职称业务办理指引(考核认定)
一.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资历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对于申报工程系列中建筑专业的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述各级别档次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及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生成下载并使用A4纸竖向打印。打印出来的第4页“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与“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需有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行政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签章。 (二)申报考核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证书、证明材料”栏上传,下称“原件需上传” )。 (三)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将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系统;或提供国家(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需上传)。 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原件需上传) (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需上传)。 (五)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且所打印的明细必须为近三个月(含本月)内的(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原件需上传)。 (六)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需上传)。 (七)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需上传)。 (八)《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下载并使用A4纸竖向打印,所点贴照片与上传到系统的相片必须一致,使用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九)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论文的封面、目录、原文全部内容均需上传)。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ceres.com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在何期刊网检索,该期刊网只可检索论文所发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如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 (十)被派遣至第三方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申报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第三方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有双方盖章的劳务派遣协议(需上传) (十一)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需提供工作单位与代缴社保机构签订的代缴协议(需上传)。 (十二)由广州地区总公司(含部级、广东省级单位)派往其非广州市地区下属公司工作的人员,经下属公司缴交社保,通过广州地区总公司进行申报,包括:系统资料和申报材料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等,并由下属公司当地社保机构打印其社保明细,可以申报;否则,不予申报。 (十三)无档案认定的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由专管员填写申请无档认定的呈批,交所属部门总监及职称部总监签批同意后方可受理;同时客户须填写“职称申报认定承诺书”(原件需上传)。
四.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根据广州市职称政策要求,职称业务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报送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一)用户注册 1.登录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gzzc)。 2.点击“用户注册”(蓝色字体,在用户登录的下方),进入注册页面。 3.在“申请应用系统”步骤建议选择:①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共三项。 4.在“填写帐号信息”步骤:“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记住 “用户名”和“密码”,方便以后登录系统时使用。 (二)登录系统 1. 登录中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gzzc),界面左边是用户登录选项,右边是职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职称提示。 2.“用户类型”请选择“个人”,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三)填写资料 1.登录后,界面左边是业务操作的目录树,右边是相关的职称文件、操作指引等。 2.根据要求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⑴路径:正常申报 / 中级或初级--—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县含方人才市场 ⑵“基本信息”栏:请慎重填写“认定专业”, 请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部分专业名称(仅供参考)》。 ⑶“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①“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添加栏中,“结束时间”栏,硕士、博士是指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其余的学历是指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专业名称” 项选毕业证或学位证毕业专业,并在“详细专业” 手工录入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②“非学历教育情况”栏不作要求,若填写,请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工作单位及部门”,若劳务派遣请注明派遣单位及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认定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且满足申报认定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尚未结束时,“结束时间”为空值;“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岗位工作内容,建议每个岗位不超过30个字。 ⑸ “见习期奖惩情况/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栏:“见习期奖惩情况”建议简述或填写“无”;“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建议字数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包括:①申报人姓名;②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简写);③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详写,包括工作时段、工作内容等);④业绩成果(详写);⑤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围绕所申报专业填写。 ⑹“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不作具体要求,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填写或暂不填写。 ⑺“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扫描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材料(学历查询件等)、身份证、社保缴费明细表等。 (四)送审数据 “完成并送审”栏:完成申报数据录入,选择“同意”个人承诺,便可点击“送审”,个人网上信息将发送至“基本信息”所填写的“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审核后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者,工作日均可受理材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7:00), 周五(9:00-16:30);节假日休息。 六. 申报流程图
参考资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 3、原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9]9号); 4、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注:以上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广州职称”频道查阅(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gzzc/)。
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代理中心 职称业务部 2017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