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7﹞11号)要求,我市各中小学已完成校内竞聘、说课评课考核等职称评审前期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工作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职业高中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市直属有关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 申报人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要求。 从2017年开始,我市属中小学教师高、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区属一级教师申报按区评委会要求)。申报人除提交纸质评审表和相片页给我办外,其他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提交。 1.规范材料填报。 在系统相应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若有的栏目申报人没有材料的都统一填写“无”。已在相应模块填写提交的内容材料不得在“证明证书”栏目重复提交。 2.有关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和在单位排序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各单位按《公示模板》(见附件2)的要求,在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公示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将推荐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含原件)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便查验。公示期结束后,申报人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 (3)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在职公办学校教师该项材料不作要求。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计算机模块: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各职称系列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执行。 (6)继续教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提交近5年的每年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7)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8)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果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职现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9)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所有送审论文(高级2篇,中级1篇)都必须在“广州市教师职称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若本人认为检测论文不能代表个人水平的,允许上传另一篇未检测论文作为代表作(仅限1篇)。 (10)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①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②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③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人员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免冠彩照)和区(或单位)申报名册各一份。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报送地址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一楼材料室[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何文革(负责高级教师申报)电话:83495159,詹建光(负责一级教师申报)电话:83491530,蒋凯(负责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申报)电话:83493723。] 区属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材料要求及报送途径,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审核上报材料。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的德育工作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资格条件要求: (1)班主任年限:至少要求从教以来担任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 (2)德育荣誉要求: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或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3)转化后进生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 2.申报特殊教育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4。 3.申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5。 4.申报职业高中教师高级、一级、二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6。职业高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参照普通中专实验师职称系列条件评审。 (二)组织评审。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三、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后向申报人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280元。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7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http://www.gzedupg.com)—职称评审—通知公告界面下载。 附件: 1.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2.公示模板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5.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6.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7.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2017年7月21日 (高级教师申报联系人及电话:何文革83495159,一级教师教师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詹建光83493723,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蒋凯8349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