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职称评
审相关注意事项 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是人事代理部下属单位,可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办职称相关咨询、送审服务。为了方便各位市民办理,以下节选自评委会通知的部分重要信息::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
-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流程
注:以下所涉及“主管部门”的,通过委托我中心代办的,在系统中选“我中心对应的户头: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原广州广州职称之家代理部)委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代理部”。 (一)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需 登 录 广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 1、2,并按申报高、中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 4)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高、中级材料要求(见附件 5)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广州职称之家评委办”,系统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且纸质材料要与系统数据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电力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 8)一式 2 份及电子版一份。 (二)申报初级资格人员,实行无纸化评审
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 3,并按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 6)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广州职称之家评委 办”,系统须与评审表一并提交,且评审表与系统数据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电力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 8)一式 2 份及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文执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后,上述申报标准条件按其规定执行。 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 号文规定,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 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职称;晋升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同时应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其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使用原岗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材料均需提交本年度(2019 年)继续教育证书。
四、面试答辩
高级评委会实行面试答辩。具体要求见《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 号);评委会将于答辩前 10 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请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五、论文鉴定
高级评委会实行论文鉴定。申报人自行挑选两篇论文(著作),在系统填写并上传论文至“送审论著代表作(鉴定要求)”栏目,以作为论文代表作。 六、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前评后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以德为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公示、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的系统及材料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 “广州广州职称之家评委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少于七个工作日;6.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南方人才评委办的;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费标准
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 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八、职称代办服务联系方式 电话:020-******* 020******* QQ:1921166238 87035563 地址:地址:广州大学城青蓝街22号B区615-616 叶先生,晋小姐,林先生 九、职称代办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规定,部分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收费退出广东省定价目录,不再统一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开展的职称服务项目正属此列。 为顺利开展职称业务,为申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费收取标准统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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