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1: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64| 评论: 0
建筑工程领域职称分三个层次五个等级
为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方案》规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即: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方案提出
方案指出
同时,《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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