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橡胶、化工工程专业 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的通知精神,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广州市橡胶、化工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5号三楼305、306室(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电话:83824230、83804500,联系人:孙忠霞、张荣鹏。 纸质材料可采用快递邮寄方式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条件执行(人社部发〔2019〕16号)、(人社部令第40号)、(粤人社规〔2019〕63号)等标准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规定要求。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作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2)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的时效至2019年8月31日截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19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我市橡胶、化工中、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务必在材料受理时间内报送。 (一)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 (二)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除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外,申报材料的时限均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9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5. 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有关政策 1.关于申报两个资格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积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2.关于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职称问题。持省外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办理省外来穗人员职称确认的,也可向我市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需提交证书及原评审表(认定表)等材料。 3.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创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五)不予受理情况 1.“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未上传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必须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 2.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4.不符合填写规范。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查阅(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 有关申报问题可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的内容。 四、评审方式 实行纸质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但视疫情情况可能采取远程网络视频答辩或电话答辩。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称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请参加答辩的人员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五、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职称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xx)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式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式1份。评审表的格式不予改变,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用A4纸双面打印,表内所填内容不得涂改。在《评审表》中反映业绩成果的栏目,应注明本人在某项工程中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在“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栏目应如实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由单位加具审核意见。 3.《(xx)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采用竖表,用A3纸单面打印,高、中级各复印1式15份。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不装订。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现任职务相应的职称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无需提交聘书复印件); (4)其他证书、证明: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式1份,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按目录提交相应材料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1式1份。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各1式1份。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原件与复印件、论文和刊物的检索页及其奖励证书等(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及正文,1式2份,其他材料1式1份)。 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ceres.com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发表论文的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进行刊物合法性查询,将检索页面截图并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 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文规定,以业绩成果等替代论文。 (4)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1式4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式1份。 7.单位有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复印件1式1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1式5份,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9.省外来穗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省外来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持外省职称证书参加职称评审。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四)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查阅“申报指引”的“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有关政策和材料要求。 六、关于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申报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附件:1.广州市橡胶、化工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设置及资格名称指引 2.广州市橡胶、化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设置及资格名称指引
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