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申报评审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直驻穗单位或外省驻穗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和粤人社发〔2019〕104号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要求 1、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②《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中第四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的材料。 2、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确认申请表。 3、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与转系列 1、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2、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3、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中(初)级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一)评委会名称 中级: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初级:广州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送评材料目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 1 份, A4 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装订成册,不得装裱,请勿用订书钉装订,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三)《(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共25份(其中原件1份),字向外,单页对折。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②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2019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 “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5.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聘书、合同、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其他证书、证明,如: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复印件及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4、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 5、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七)最近一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单位未有组织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评价意见。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 1 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见附件1),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我评委会在同时收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受理。 针对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后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1、除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2、初级与中级的专业评审范围相同。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等6项专业工程师资格将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需评审上述专业资格的人员请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系统委托评审途径进行申报。 3、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申报。 4、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做退案处理。 5、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评审收费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八、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9日止。逾期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水务局人事处(广州市瘦狗岭555号609室) 联系人:蓝小俊 联系电话:020-88521306 ,传真:020-38473707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上“广州职称”网站(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查阅、下载。 广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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