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 国土、测绘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房地测〔2020〕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国土、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 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国土、测绘专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执行。 (一)专业组设置与专业适用范围 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职称专业和适用范围如下:
(二)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执行学术论文检索审核制度。申报人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可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ceres.com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或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检索本人论文信息。论文发表的刊物,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六)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 2019年12月31 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本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0年6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疫情防控期申报人还可选择快递纸质申报材料。逾期提交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受理纸质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号之一102室,联系人:何红,邱贵平;电话:83370859。 (三)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才)职称申报路径和受理范围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 (四)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报送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交。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材料装订、整理基本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以准确、真实、美观、工整、简洁、易查阅为原则。 1. 内容、页数较多的可编制目录。 2. 凡提供复印件1页以上的,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各类材料复印件首页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其余页面可加盖骑缝章。 3. 申报评审材料应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中,档案袋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部门名称,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要粘贴标签(附件5),用电脑黑体字打印,注明申报人姓名及其单位、申报资格、专业、第N袋,共N袋。 4. 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的申报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主管部门骑缝章。 5. 如实填报《广州市中级、高级(副高)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纸质与电子数据,无需密封,该名册的电子数据提交后,U盘即场退回;如快递申报材料的,U盘在评审结束后与纸质材料一并退回。 (三)新版评审表格(2018年我省启用版)可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四、论文鉴定 申报国土、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需要进行论文(著)鉴定。申报人自行挑选两篇论文(著)代表作,在系统填写并上传至“送审论著代表作(鉴定要求)”栏目,提交广州市国土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论文(著)鉴定表(附件2)。 五、面试答辩 根据《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结合复工复产防疫要求,我市国土、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试行远程网络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远程网络答辩的具体时间等有关要求将于答辩前2个自然天向申报人发出答辩短信通知,不按时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有关说明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系统建立职称评定诚信档案。凡经查实申报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撤销因此获得的职称,该年度不计算资历,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评定。 (三)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四)高技能人员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规定,应报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申报时间和路径按送省评委会评审的要求执行。 (五)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没有转换岗位的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分别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七)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职称,可直接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向本评委会申报评审。 (八)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等情况,不需再送市评前审核,由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认真审核,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 (九)委托评审的,中直驻穗单位或外省驻穗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外省、本省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方可受理。 (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一)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登陆市系统查阅《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 七、申报评审责任 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追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1.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 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前评后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 4. 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报送程序、评审组织工作负责,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 5. 评委会对评审的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6. 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评议负责。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论著鉴定、答辩费)。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2020年5月18日 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