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函(2020) 612 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职称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令第40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 142号),现就做好2020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登陆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市系统",链接: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 ZJ2.aspx ),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 年10月20 日17:00 时.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 2020 年度的评审时间可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系统关问时间将在系统上另行通知。 (二)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链接:http://rsj.gz.gov.cn/ywztlrcgz/ gzzc/zcsb/pstz/ gzsggzjpwhndpsgztz/ ),原则上于202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报送各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 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报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 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市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四)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的评审工作方案安排推进。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 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为畅通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路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性社会组织有关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其中:1.送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送省评委会"目录下按要求填报;2. 委托送省中级职称评委会和省外评委会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委托"目录下按要求填报;3. 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正常申报"目录下按要求填报;4. 各区属评委会之间委托评审的,须在市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委托"目录下按要求填报。 凡未经市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 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三)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省系统" ) (链接: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人社行政部门复核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人社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办受理审核 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管理 我市今年组建经济专业正高级评委会、化工专业正高级评委会、机电专业正高级评委会和林业专业副高级评委会,农业高级评委会不再开展林业专业组评审工作。请有关评委办按照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及时做好评委会调整设置的相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市评委会一览表已挂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二)评委专家管理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报所属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抽取专家。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各评委会2020 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 各评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部署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前,做好评委会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印发,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评审通知"集中发布。三是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保障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办应在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行政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报送我局备案。评审通过人员须在市系统报备,由我市统一向省对接数据,领取证书编号,制作电子证书。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才,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属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由我局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八、其他要求 (一)我市在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 33 号),请各区、各部门在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贯彻落实。自2020 年9月1 日起,我市不再执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8) 16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 ) 335 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8) 910 号)。(二)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和评委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 2020 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 37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0) 60 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 (粤办发(2019) 35 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 年。 (五)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 (粤人社规(2019) 38 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 38 号文有关规定,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 (六)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粤人社规(2019) 13 号),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应报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申报时间和路径按照"送省评委会评审"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七)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 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详见附件1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附件1 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 1.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 2020 年更新版)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附件1 职称业务有问有答 一、申报范围 ( 2020 年) 1.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申报职称? 答: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 二、评审时间安 2. 2020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的时间安排? 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查看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送市评委会评审的,请严格执行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中(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 ) 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 止日期前5 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 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市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三、申报路径 3. 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士申报评审路径如何选择? 答:市、各区、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均设立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 (
1 )市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全市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送省(外)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市职称申报点"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审核→报送省(外)评委会。(2 )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以下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 3 )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人事档案在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4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审核→区人社局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 5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应行业社会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四、学历资历方面 4.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 年8 月31 日。 5.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s://zwfwrb1. cscse.edu.cn/homeView / contactU s?type=2&tdsourcetag=s _pcqq_ aiomsg ,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论文方面 7. 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8. 行业协会会刊刊发的论文是否认可? 答: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在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10. 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 文档或SCI 、EI 等检索证明。 11.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 (1) 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
84111992)、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
83561171) 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 )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 份。 12. 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论文的时 间有效性如何界定?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 月31 日。六、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13. 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的具体要求 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 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 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七、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 14.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 以上职称?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 197 号)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 (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15.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职称的要求 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粤人发(2007) 197号文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16. 转系列评审的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委托评审 17. 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 .,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市人社部门专技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 18. 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如何办理委 托评审? 答:外省、本省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九、其它方面 19.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答: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入社部发(2017) 68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 16 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1 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我省已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 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7 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20.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 审? 2 1.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 22.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否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3. 哪些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 认定?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 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4. 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 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答: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 ,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25. 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关单位、各级评委办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链接: 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gzzc_tzgg_gzgg/list.shtml),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应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26. 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 它职称有何要求? 答: (
1 )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
2 )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批准(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3 )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4 )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十、系统填报 27. 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问://www.gdhrnss.gov.c/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28. 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 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J‘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29. 在市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 ,因为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位/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 的学历。 30. 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答: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当年8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3 1.上传照片要求? 答: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1 寸蓝色底(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电子证件照;照片图像应人像清晰,轮廊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后,再拍照上传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应为Jpg 格式, 24 位RGB 真彩色,大小在500k 以内,像素不小于413x295 。 十一、职称证书 32. 启用2017 年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 年1 月1 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16 版),原2010 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33. 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是否还同时发放印制证书? 答:自2019 年起,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二、职称收费 34. 职称评审、认定是否收费?
答: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穗发改(2018 J 525 号)规定,自2018年7 月1 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相关经费。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职称时,因故无法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提供此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