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评审、考试、考评结合等四种主要方式取得相应级别(初、中、高级)、专业的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方式之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以及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的毕业生)在各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到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逐级提交给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考核认定发证。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种方式,也是当前我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方式。
即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是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一大成果。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陆续开发了部分系列(专业)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
序 号 | 系 列(专业) | 级 别 |
1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初级、中级、高级 |
2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中级 |
3 |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中级 |
4 |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中级 |
5 |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中级 |
6 | 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员级、助理级、中级 |
7 |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 | 初级、中级 |
8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初级、中级 |
9 | 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中级 |
另外,目前实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其中符合其专业的“实施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相关聘任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序号 | 执业资格名称 | 参考文件 | 备注 |
1 | 监理工 程师 | 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印发《<关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监[1993]415号)和《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的通知》(建监〔1994〕99号) | |
2 | 执业药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 )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人办发〔2001〕49号) | 可聘任主管药师职务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4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职发〔1995〕54号 )和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23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5 | 执业(中)药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 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
6 | 注册建筑师 | 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52号 | |
7 | 造价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 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
8 |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9号)和《关于调整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37号 ) | |
9 | 注册税务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10 | 拍卖师 | 人事部关于印发《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30号) | |
11 | 企业法律顾问 | 国家人事部、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12 |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38号) | |
13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
14 | 矿产储量评估师 | 人事部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 |
15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 | 可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16 | 价格鉴证师 |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监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17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 可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
18 | 注册咨询工程师 |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 | |
19 | 房地产经纪人 | 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20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 |
2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 | 可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
2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06号) | 可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
23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4号) | |
24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5号) | |
25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6号) | |
2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6号) | |
27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 | |
28 | 一、二级建造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
29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省人事厅、建设厅、环保局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291号) | |
30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省人事厅、建设厅、水利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292号) | |
31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 省人事厅、省地震局印发《转发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289号) | |
32 |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省人事厅、建设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312号) | |
33 |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 省人事厅、建设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313号) | |
34 |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省人事厅、建设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314号) | |
35 |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 省人事厅、建设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5〕315号) | |
36 | 注册验船师 | 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及《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
37 | 注册测 绘师 | 国家人事部、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14号) | 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
38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 》和《勘察设计注册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7〕18号) 》 |
职业资格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表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参考文件 | 备注 |
1 | 国际商 务师 |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 ) | 可聘任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2 | 质量专业 | 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123号) | |
3 | 出版专业 | 国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86号) | |
4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5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 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6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10号) | |
7 | 管理咨 询专业人员 |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 | 可聘任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
8 | 物业管 理师 |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 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9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 | 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 |
10 | 计量师 | 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40号) | 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
11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 | 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
12 | 社会工 作者 | 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 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13 | 招标采购专业人员 | 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 | 可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
14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 ) | 可聘任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
考评结合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考评结合的专业有:
序 号 | 系 列(专业) | 级 别 |
1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高级 |
2 |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高级 |
3 |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高级 |
4 |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