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档评委办[2020]1号 各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档函[20201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城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现将广州市202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根据省、市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初级(管理员、助理馆员)及中级(馆员)开展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要提供2020年档案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六)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认定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三、申报程序 (一)评审和认定方式,实行无纸化评审和认定,即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认定。 (四)中报流程。个人注册→信息录入→单位审核→市直主管单位(或区职称申报点、主管部门)审核、加意见→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并出示健康码。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提交的纸质材料。一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纸质材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名盖章;二是广州市档案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一份。以上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系统资料和上传申报材料(附件2),并确保申报表与系统资料一致。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的职称确认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签名盖章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5)一份。
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员会办公室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