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要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四)对于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 月31 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 (八)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的委托函件、 方可申报。 (九)申报研究馆员及部分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 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申报人应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组织个人相关材料, 并提交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将参加职称评审全部材料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三)材料报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统一递交申报材料,并出示健康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四)缴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通过后方可缴费。 1.申报正高资格,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共计720 元;申报副高资格、评审费580元;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资格且须答辩的、还须缴纳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费280元。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含初级、中级)评审费280元。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确认的、不收取费用;申请重新评审的、须按常规评审缴纳相应费用。 四、审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五)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省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地级市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