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机电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市人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请依照执行。
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本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周一至周五,09:00至11:30,14:00到16:30)。 地点:广州市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十一楼1104室。 电话:83324229
二、 评委会的具体名称和受理申报的范围 我评委会的具体名称为:广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副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 我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下设五个专业,分别为: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业设计、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 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2.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技术岗位。 3.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技术岗位。 4.自动化专业:包括无人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5.人工智能专业: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技术岗位。 本评委会评审的专业范围全部是针对本专业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他有关联的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等请交其他相关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专业的划分进行填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今年广州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的申报、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的通知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关系参看广州市《职称评定有问有答(2021年)》。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需提供本年度(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为“工程技术(机电工程)”。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 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选学。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为本级职称的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为本级职称的评审年度的8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1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人社网“广州职称”频道查阅(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
四、 申报途径和材料 凡符合申报我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录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所有需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见附件2)、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在纸质材料上进行签名、盖章确认。 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送评委会审核评审;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人社部门审核--->送评委会审核评审; 有关申报问题可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2021年)》的内容。 未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必须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 以未确认的省外证书为起点申报评审的须提交原证书复印件及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核实意见及公章,并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3)经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参加评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今年我市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人员均须在评委会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评委会办公室将于答辩前5-10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不按时到场答辩者,按放弃申报评审处理。 在提交的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骑缝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复印件的关键字句不清楚的,要注明原件上所写的字句。
五、 受理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并进行申报前公示。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方 E-mail: 254542758@qq.com 电话:83324229 传真:83337404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十一楼广州机电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