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 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建筑专业高级(含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以上资格的人员均须按评委会要求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继续推进无纸化评审工作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继续开展无纸化评审工作。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中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具体正高级、高级、中级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详见附件1至附件3,初级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参照中级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九条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条执行。 (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七)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十条第(三)款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4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经所在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系统审核后,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评委办。同时,主管部门需向评委办提交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通过初级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并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送评委办盖章。 (二)申报建筑专业高级(含正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通过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4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各表格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同时,主管部门需提交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报送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二楼(原职改办),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电话:020-83124827、83124927。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6),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会或评议组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须按附件1至附件3要求准确填写。表内“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年度的12月。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中级20份、高级30份、正高级25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将此表在单位的显著位置或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初级无纸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须按以上要求进行公示。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5.各年度或聘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须附设计图纸的图签复印件),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zwfw.cscse.edu.cn/),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9.提交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0.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仅需提交论文原件的封面、有CN或ISSN刊号的页面、目录页、本人论文完整正文页(申报人所写部分,不能只提供论文的摘要和内容简介)。境外发表的论文需提交论文检索结果证明、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1份。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出版专著、著作或译著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具体要求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 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正高级不少于3000字、高中级不少于2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11.提交获现资格以来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如社保缴交明细或劳动合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附贴在评审申报材料表四尾页。 12.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需提交论文鉴定表(附件7)1份。 (三)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须为获现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四)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应栏目。 (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六)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 (八)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8)1份。 七、职称认定 申报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申报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均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认定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送审,后续申报流程分别参照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进行。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十、其他要求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三)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 (四)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8)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 附件:1.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 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3.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4.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5.2021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6.材料袋底部标签 7.申报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8.2021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