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广州市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勘察测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的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及测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二、评委会名称及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及申报范围
广州市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勘察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城乡规划、测绘、岩土工程三个专业。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与市政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从事GIS、城市规划电算、地理信息系统;从事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探测、地籍测绘;从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
(一)申报人登陆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二)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职称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各主管单位按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办。我办在同时收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受理。
四、申报评审
(一)职称评审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职称评审纸质材料
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对照评审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必填项目不得留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附件1所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规范填写)。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
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20份(原件1份),A3纸竖版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中意见相一致,不附件,不装订。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份(装订成册),在对应栏目中粘贴相关材料。包括: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完成证明等材料;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确认的,同时提交现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对照申报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非个人类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
提交论文及著作的原件。论文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原件仅需提交论文原件的封面、完整目录页、本人论文完整正文页、封底。
在电子期刊或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论文检索证明,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有关要求详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1年)》。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1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1份。本人签名、工作单位核实盖章,用A4纸双面打印,独立装订并上传系统。
9.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10.送评材料请装在Ⅰ字型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并按要求贴好档案袋底部标签(见附件3)
11.申报材料中涉及使用复印件、打印件情况的,申报单位必须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2.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职称申报名册表》(附件4),纸质表格一份及电子版excel。
五、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业绩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论文原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附件一致,具体参照附件2);
(二)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职称申报名册表》(附件4),纸质表格一份及电子版excel;
(三)申报材料应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中,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级别、主管单位等(可参照评审表1),档案袋底部要粘贴标签(附件3)。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3月1日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由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29楼(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20-83762531。
(三)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递交申报材料。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通知未列明事项详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1年)》。
附件1: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附件2: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3:档案袋底部标签
附件4:职称申报名册表
广州市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勘察测绘工程技术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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