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市轻工高、中、初级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22日印发),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轻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条件 纺织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4号) 轻工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食品专业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 二、评审专业范围 广州市轻工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我市轻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市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时登录市系统进行审核,单位审核后务必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在受理时间截止前按照市系统的流程务必报送至评委办。 四、受理时间、要求 (一)截止受理时间:2022年3月25日17:00。 (二)2022年3月25日前,将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各一式一份邮寄至本评委办。 (三)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部 联系电话:83517107,QQ:2713300282 五、面试答辩 根据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的要求,采取远程网络视频答辩方式,将于答辩前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请申报人按时参加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远程网络视频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评价标准,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 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1年)》(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sbzy/)。 (二)审核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4.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七、电子职称证书 自2019年起,我省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职称收费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