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市轻工初、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10.29印发)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轻工初、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
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
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根据市文件精神,制定了《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试行)(详见附件1)。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范围 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对应《广州市轻工初、中级评委会专业设置表》(详见附件2)的专业范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一)2021年度广州市轻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采用无纸化方式,通过市系统完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议、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时登录市系统进行审核,单位审核后务必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在受理时间截止前按照市系统的流程务必报送至评委会。 四、受理时间、要求 (一)截止受理时间:2022年3月10日17:00。 (二)2022年3月10日前,将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各一式一份邮寄至本评委会。 (三)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部 联系电话:83517107,QQ:2713300282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
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可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1年)(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sbzy/)。 (二)审核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4.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认定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评后公示:评委会将通过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
六、电子职称证书 自2019年起,我省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关于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