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南人评委办〔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中国广州职称之家市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九楼,联系人:唐艳姑,电话:85590613。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对于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 月 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 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1年相应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九条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条执行。 (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十条第(三)款执行。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九)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申报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无纸化评审,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专业请参照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按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1)或申报初级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并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系统须与评审表(或认定表)一并提交,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评审表(或认定表)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以德为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的系统及材料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会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费标准 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附件:1. 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2. 申报初级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3.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 公示情况表 5. 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