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
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本评委会具体名称及评审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今年建筑装饰工程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要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转系列、转岗位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系列评审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并符合现岗位资历、学历要求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应从事现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六)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有关通知》(穗人社函〔2010〕87号)要求,今年我市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不按时到场答辩者,评委会不与以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副高、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提交至单位加具意见后,再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职称时,请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并详细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内容,按照系统指引和提交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职称申报点-->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务必如实申报,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处理。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送材料。
(五)“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无申报人数据。
(六)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申报建筑装饰工程副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评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装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徐圣文、陈钰玲,电话:83326009,83327608。
六、关于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8〕2234号)文的规定,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费、答辩费)。
附件:
2、申报材料要求
2023年1月13日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 技术专业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请依照执行。 一、 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本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到17: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装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徐圣文、陈钰玲,联系电话:83326009、83327608。 二、 受理申报的范围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考核认定的专业为: 1.建筑装饰施工:从事建筑室内(含住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2.建筑装饰设计:从事建筑室内(含住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审核、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建筑幕墙:从事建筑工程幕墙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检测、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考核认定的条件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 申报途径和材料 凡符合申报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在纸质材料上进行签名、盖章确认。 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考核认定;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职称申报点--->评委会考核认定; 未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必须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 五、受理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并进行申报前公示。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凡个人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所学课程表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 5.评前公示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评审要求提供业绩、总结和学术成果佐证材料; 7.复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表》的第1、2、3页共16份; 8.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初次认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六、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2023年1月13日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