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做好花都区2022年度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 认定工作的通知
花都区各有关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花都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九条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条执行。 (八)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一条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通过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各表格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评委办,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 (二)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报送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202,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电话:020-36898609,工作邮箱:hec@huadu.gov.cn(如通过邮件咨询请留下本人准确的联系方式)。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6),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会或评议组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须按附件2要求准确填写。表内“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年度的12月。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10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5.提交学历对应资历条件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6.《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作为业绩佐证的设计图纸(文本),需在图纸(文本)上体现审核签章等要求,其他专业申报人员参照上述要求。),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交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9.提交获现资格以来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如社保缴交明细或劳动合同),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附贴在评审申报材料表四尾页。 (三)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须为获现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四)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应栏目。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 五、职称认定 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其他资格条件按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认定途径,参照本通知附件1相关专业如实填写资料并送审,后续申报流程分别参照建筑专业初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进行。参照评审要求提交《()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或认定)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公示链接: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gzzc_tzgg_tzgg/list.shtml),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trsweb/gzzc/bgxz/index_zj.html)。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请登录广州职称“职称申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进行查阅。 (三)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4)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3.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