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利水电工程 相关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水人事〔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专业 受理申报认定的专业包括: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和认定时间 (一)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3月17日18:00,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3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受理点:广州市水务局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609室;联系人:王毓璇;联系电话:88521306。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工作年限。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详见附件1)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 1.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3)。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系统提交)及复印件(纸质材料)。 4. 业绩成果材料。请申报人按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5.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 提交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表。 7. 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送我局职称办,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考核认定材料目录单》(附件4),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 五、单位审核、公示要求 (一)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若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制度。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对于认定通过人员,各单位要落实“评后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向评委办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5),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10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水人事〔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1)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至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2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送评材料目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三)《(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共25份(其中原件1份),字向外,单页对折。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2)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2022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5.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聘书、合同、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其他证书、证明,如: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并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及填写《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3)。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4.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字迹清晰,否则无效。 5.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 1 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 (十)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的,按规定需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加盖密封章。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申报,并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正确录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联系电话,网上系统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申报。 网上系统所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作退案处理。 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上传材料要求请见附件2),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我评委会在同时收到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后才进行受理。 针对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后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相关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对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的同时,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trsweb/gzzc/bgxz/index_zj.html),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注意事项 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专业评审范围相同。今年,市评委会新增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6项专业。 七、申报评审收费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八、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3月17日18:00,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3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受理。 地址:广州市水务局人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555号609室) 联系人:王毓璇 联系电话:020-88521306 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申报表格等,请上“广州职称”网站(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查阅、下载。 附件: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