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我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及评审专业设置 正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含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中级评委会负责,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请选择上述中级评委会。各个评委均分设两个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2.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系统申报材料请在3月29日前点击报送至评委会,纸质材料同步报送受理地址。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3号4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80955。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资格条件,按照评委会专业设置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申报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的学术成果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清单内容2项以上。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学术成果评分标准、本清单中的相关名词解释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申报人结合工程实践发表高质量论文。 学术成果代表性成果清单: (1)结合工程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学术论文; (2)结合工程实践,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撰写的学术专著; (3)熟练解决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复杂技术、工艺问题形成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4)结合工程实践,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工程施工、建设、运营等工作形成的成套技术管理办法或制度、工程方案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技术专利成果,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或广东专利优秀奖;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编)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标准或规范。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有效排名分别为前10名、前5名、前3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针对“优秀设计作品”编写的关于该作品的关键技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关成果资料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学术成果。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 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不可以提交录用通知。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使用。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在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所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另外,注意上传以下3个重要材料: 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市系统导出,评审表三)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市系统导出,评审表七) 3.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经历(能力)和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见本通知附件3)。 上述材料上传时,需包含签名、盖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其中汇总表还需上传一份已填写的可编辑的电子版。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申报人在“市系统”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市系统”中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同步报送至本评委办。 2.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经历(能力)和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填写上述汇总表(见本通知附件3),打印盖章并彩色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中。同时纸质版装订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 3.如有著作、译著的,原件一并送评委办;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按要求,将论文正文(文档或pdf格式)、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上传系统。论文发表所在刊物原件不需要送评委办。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五)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申报评审高级以上职称的实行面试答辩。评委办将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通知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确保在市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请申报人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在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四、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代领)。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评审通过人员领取材料时,提供《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初级职称证书的发证权在各区人社部门,请主管部门为各区人社部门的通过人员及时到评委办领回材料,并返回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业设置一览表 2.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