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市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从事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委会设置和认定专业 中级认定(含初级认定):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注意,申报中级认定和初级认定的申报人统一选择上述中级评委会。评委会设置两个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2.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技术岗位。 (三)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系统申报材料请在3月29日前点击报送至评委会,纸质材料同步报送受理地址。 (四)受理地址 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23号4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80955。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求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6号)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五)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不可以提交录用通知。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登录系统申报 1.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请按《申报中、初级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纸质材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报送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提交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2.初次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必须按要求填写、盖章并上传系统,与系统填报的公示时间和情况必须一致。 3.初级职称证书的发证权在单位(市属单位、区属单位)所属人社部门,在初次考核认定通过后,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及时到评委办领回材料,并将材料返回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证。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为确保职称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在系统首页“表格模板”栏目中下载),加盖公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四、其他事宜 报送材料、领取材料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代领)。认定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领回,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材料时,提供《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初级职称证书的发证权在各区人社部门,请主管部门为各区人社部门的通过人员及时到评委办领回材料,并返回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初次职 称考核认定专业范围及认定职称名称指引 2.申报中、初级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3.考核认定表填写要求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 况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