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档评委办〔2024〕1号 各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评审受理范围 广州市档案专业设置高、中、初三个级别职称评委会,广州市档案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工作,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职称(馆员)评审工作,广州市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为简化对已获得档案专业相近、相关学历,且从事档案相近、相关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职称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获得职称,申报具体事项按《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穗档评委办〔2024〕2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职称评审系统上传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系统业务步骤显示为“评委会评审”状态)后,方可在系统生成、打印相关表格。申报人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一式一份,从P9页开始不可错页,即P9页与P10页需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本表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其余19份可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A3纸竖表单面打印,不附页,不装订,不更改格式,统一对折,不可每张分开对折。 3.广州市档案专业()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由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后提交至评委办。 4.以上纸质材料装在不超过1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材料袋底部须注明“姓名、主管部门、申报级别”。 (三)评审受理时间 系统送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00前必须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11楼职称业务部,联系人:刁浩霖,联系电话:020-85590613。 申报人可加入QQ群“2023年度档案职称申报交流群”(群号:558171763)进行业务交流,入群务必注明单位名称与申报人姓名。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各级职称的,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绿色通道条件等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附件《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提供档案专业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四)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有职称进行确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4)。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八)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九)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及研究馆员,需进行面试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系统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县)人社局、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广州市档案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部门审批。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职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二)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同步对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5)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到评委办邮箱:976826535@qq.com。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