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专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穗档评委办〔2024〕2号 各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广州市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认定受理范围、级别 凡符合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档案专业相近、相关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申报。 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职称(馆员)认定工作,广州市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认定工作。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系统业务步骤显示为“评委会评审”状态)后,方可在系统生成、打印相关表格。申报人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纸质材料: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2.广州市档案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 (三)认定受理时间 系统送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00前必须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11楼职称业务部,联系人:刁浩霖,联系电话:020-85590613。 申报人可加入QQ群“2023年度档案职称申报交流群”(群号:558171763)进行业务交流,入群务必注明单位名称与申报人姓名。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面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 有关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附件《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系统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部门审批。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二)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同步对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写《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6)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到评委办邮箱:976826535@qq.com。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