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级别 凡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受理级别:初级。 按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初级职称系列的具体专业包括: 1.雕塑工艺(含砚刻):玉雕、木雕、石雕、端砚、骨雕、牙雕等。 2.金属工艺:金银器、铜器、锡器、铁器、珐琅等。 3.漆器工艺:漆画、漆器、脱胎漆等。 4.家具工艺:红木家具、镶嵌家具等。 5.花画工艺:麦秆画、通草画、贝雕画等。 6.剪纸工艺:剪纸、刻纸、铜凿纸等。 7.编织工艺:竹编、藤编、葵编、草编等。 8.结绣工艺:广绣、潮绣、珠绣、抽纱等。 9.织毯工艺:地毯、挂毯等。 10.印染工艺:香云纱、扎染、印花等。 11.珠宝首饰工艺:珠宝头饰、项饰、手饰等。 12.陶瓷工艺:彩瓷、陶(泥)塑、瓷塑、朱泥壶等。 13.烟花爆竹工艺:喷花类、升空类、爆竹类烟花爆竹等。 14.服装工艺:服装服饰、妆花饰品等。 15.鞋类皮具工艺:鞋类、箱包、手工皮具、皮雕、皮革饰品等。 16.乐器工艺:弦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体鸣乐器、电鸣乐器等。 17.环境艺术:室内外装修艺术、装潢装饰艺术、园林景观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 18.视觉艺术:平面艺术、包装装潢艺术、书籍装帧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视觉艺术、商标标志艺术等。 19.其他民族工艺:人造花木、手工玩具、茅龙笔、彩灯、秋色、檀香扇、内画壶、琉璃、风筝、木版年画、纱丁等。 (三)受理时间 我市工艺美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纸质资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3月29日17:00,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休息。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78号新景城商务大楼305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梁伙权 陈尼莉 邱锦辉 杨功璇 联系电话:81293710 邮箱地址: gzgm2004@126.com (五)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27号)(附件1)。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对照相关要求填写《广州市工艺美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自查表》(附件2)并与表格要求的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发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gzgm2004@126.com)。 (六)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附件3)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附件4)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广州市工艺美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自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