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 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相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在受理范围内。 (二)认定专业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具体专业包括: 1.雕塑工艺(含砚刻):玉雕、木雕、石雕、端砚、骨雕、牙雕等。 2.金属工艺:金银器、铜器、锡器、铁器、珐琅等。 3.漆器工艺:漆画、漆器、脱胎漆等。 4.家具工艺:红木家具、镶嵌家具等。 5.花画工艺:麦秆画、通草画、贝雕画等。 6.剪纸工艺:剪纸、刻纸、铜凿纸等。 7.编织工艺:竹编、藤编、葵编、草编等。 8.结绣工艺:广绣、潮绣、珠绣、抽纱等。 9.织毯工艺:地毯、挂毯等。 10.印染工艺:香云纱、扎染、印花等。 11.珠宝首饰工艺:珠宝头饰、项饰、手饰等。 12.陶瓷工艺:彩瓷、陶(泥)塑、瓷塑、朱泥壶等。 13.烟花爆竹工艺:喷花类、升空类、爆竹类烟花爆竹等。 14.服装工艺:服装服饰、妆花饰品等。 15.鞋类皮具工艺:鞋类、箱包、手工皮具、皮雕、皮革饰品等。 16.乐器工艺:弦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体鸣乐器、电鸣乐器等。 17.环境艺术:室内外装修艺术、装潢装饰艺术、园林景观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 18.视觉艺术:平面艺术、包装装潢艺术、书籍装帧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视觉艺术、商标标志艺术等。 19.其他民族工艺:人造花木、手工玩具、茅龙笔、彩灯、秋色、檀香扇、内画壶、琉璃、风筝、木版年画、纱丁等。 (三)受理时间 2023年广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7: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78号新景城商务大楼305,联系人:梁伙权,陈尼莉,邱锦辉,电话:020-81293710。邮箱地址: gzgm2004@126.com。 (五)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照《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要上传申报系统的资料》(附件1) 纸质材料: 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参照《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纸质材料要求》(附件2)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附件3)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27号)(附件4)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认定通过后,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发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gzgm2004@126.com)。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附件5)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附件6)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