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电力 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电力评委办〔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评审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电力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评委会名称: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受理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评审的专业 1、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广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按申报高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高级评审纸质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评委会。系统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电力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6)及电子版(通过移动U盘拷贝至评委办)各一份。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的要求,职称评审设置的具体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 (三)评审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楼3110室,联系人:罗慧明,联系电话:37850397。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执行(详见附件9)。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九条执行。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条执行。 (七)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九)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电力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一)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我市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系统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县)人社局、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二)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评委会将通过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同步对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1.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2.申报高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3.申报高级评审纸质材料要求 4.承诺书 5.破格申报推荐表 6.广州市电力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7.材料袋底部标签(样板) 8.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 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 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