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级别:初级。 (二)认定专业 1.石油化工工艺类 化工工艺、橡胶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 2.石油化工设备类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自动化。 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受理时间是指申报材料已经人事主管单位审核完毕,送到评委会办公室的时间)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9栋2楼(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孙老师:020-83824230;张老师:020-83825892。 关注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申报进度。 (六)申报方式 申报职称评审时,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人须在市职称申报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在纸质材料上进行签名、盖章确认,同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即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致。纸质材料递交至评委会时,档案袋须用封条密封并盖骑缝章,详细材料如下: 1.《XX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式1份,左上角必须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此表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学历、学位证书,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需提交所学课程表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复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第1、2、3页,共9份。 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报送至评委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认定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附件3)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评委会要求上传(上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后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务必请通过人员或所在单位将评后公示表快递至评委会,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7)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上传材料清单 3.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3号) 4.《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 5.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鉴定表 6.广州市工程系列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同行专家推荐表 7.电子证书打印指引 8.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 9.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
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