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为做好2023年度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以及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机电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两个系列以及石油化工工艺专业一个专业,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番禺区范围内从事机电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及石油化工工艺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详见评委会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另务必于受理材料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否则同样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报材料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盛泰路盛兴大街31号厂商会大厦10楼,联系人:苏子宇,电话:84649162。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评审专业请参照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按申报初级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或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详看通知第五条)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系统须与评审表(或认定表)一并提交,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评审表(或认定表)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同一间企业申报人数超3人,须附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6)一份。 三、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提供2023年相应专业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除外)。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第九条执行。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 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第十条执行。 (七)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第十一条执行。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 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二)申报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以德为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的系统及材料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番禺区初级职称评委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按“系统”生成的文件顺序为准): 申报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各1份。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必填项目不得留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附件1所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规范填写)。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初级10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4.《证书、证明材料》1份(装订成册),在对应栏目中粘贴相关材料。包括: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完成证明等材料;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须附设计图纸的图签复印件),经业绩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各年度或聘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本人签名、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9.《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各1份。 六、评审费标准 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精神,免收职称评审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评委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申报初级初次考核认定需上传材料清单 3.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6.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