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电力评委办〔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认定受理范围、级别 凡符合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电力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电力工程相近、相关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申报。 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工程师)职称认定工作;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认定工作。 (二)申报认定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链接: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填写意见后,方可在系统生成、打印相关表格。申报人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纸质材料如下: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广州市电力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一式一份。 (三)认定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楼3110室,联系人:罗慧明,联系电话:37850397。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面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6)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5)。 有关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60号)(附件9)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职称认定申报的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附件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申报材料时效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系统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二)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评委会将通过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同步对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1.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2.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范围及职称名称指引 3.广州市电力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6.广东省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 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 广州市工程系列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