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技术人才初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南沙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市港澳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范围和职称名称详见附件1。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要求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三)在我市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港澳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我市在各区设立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职称申报点向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职称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七)在职称认定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八)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系统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的授权经办人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材料统一提交至申报点。 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按申报专业升序排序)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与电子版一同提交至评委办电子邮箱kjwb66@126.com,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3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南沙区属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区人社主管部门报送(港澳人员)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本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全部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我市各区职称申报点设置情况及联系方式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页公告。 南沙区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沙国际人才港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 号窗口(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业务部门咨询电话:020-34689954。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5)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承诺书》(附件6,1份)。 3.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不超过1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7),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系统上传材料 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人需按要求将其余申报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后,上传系统对应栏目。系统中同一项目或同一记录的多页附件应以单个pdf或word文件形式上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港澳人员职称评价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四)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五、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认定的申报材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及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并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各申报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纸质版盖章扫描后提交至评委办电子邮箱kjwb66@126.com,评委办根据公示情况表内容上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发证,未及时提交表格导致评价程序不完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人社发〔2023〕32号文精神,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精神,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须报送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如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三)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等正式渠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指引操作。 (五)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职称相关政策文件及申报常用网址详见附件9。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指引 3.2023年度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黎工、郭工;联系电话:020-39053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