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文件 穗建装协〔2024〕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 建筑装饰专业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为了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装饰专业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南沙区除外)专职从事有关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专业: 1.建筑装饰施工:从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2.建筑装饰设计:从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审核、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建筑幕墙:从事建筑工程幕墙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检测、技术管理、质安管理、资料管理、行业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到16:30)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56号保利鱼珠港A2栋13楼1312室 (五)咨询电话:020-83326009 (六)申报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2、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文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学术成果、年度考核等申报材料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学课程表复印件(除建筑装饰、建筑工程专业外必须提供);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 5.评前公示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按评审要求提供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术成果佐证材料、论文(复件件含封面、完整目录、论文正页、封底) 7.按参照评审要求提交《()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18份,用A3纸打印(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8. 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初次认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申报途径: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考核认定->市人社局审核发证;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职称申报点->评委会考核认定->区人社局审核发证;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认定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