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政策文件见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系统申报:截止2024年3月14日17:00,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并提交至评委会。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6日前(含当日)报送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4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2024年3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 (二)材料提交地点 1.评委会名称:广州市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评委会办公室:均设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处(联系电话:020-83825627)。 (三)其他事项 评委办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30-5:30。为提高效率,电话咨询前请先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评审专业 参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规定,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若申报专业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无法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按规定的专业范围直接文字录入。不按规定申报专业,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 我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三)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①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③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④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与评审相同)。 ⑤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 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九条执行。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条执行。 4.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5.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7.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申报人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查询以上政策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内容解释为准。 三、申报途径 2023年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链接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位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专题板块的人才工作板块的“广州职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必须依照相应资格条件要求,按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纸质材料,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附件3)。业绩材料涉及专著或文本、图纸的需上传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个人承担的技术工作对应页面等,电子版请确保相应的清晰度。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一致,非原件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原件相符章和核验人签名或签章,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五、报送流程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应一次提交送审材料。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务在送至我评委会前,需提交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核。 1.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申报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评审认定→区/市人社局确认发证(审核通过后由区/市人社局发证)。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在规定要求时间前;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是否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表格是否漏填、错填等;并在对应申请表格上签名盖章;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真实性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图。 (三)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评前公示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A4规格)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报评委会。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后分别对应报送至市主管部门(非公单位报送至市、区直报点),各区属、市属主管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送评材料对应位置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送审程序和评审规范的材料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原图。 (五)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短信和邮件告知。各申报单位同时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同步通过人员评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评委会将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六、其他事项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三)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有关政策文件,各申报人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业务专题-广州职称”频道或职称申报系统界面相应版块查阅。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改革政策执行。 (四)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后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或公众号。 附件:1.职称申报相关政策文件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