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本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工程系列机电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本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本评委会的具体名称为: 广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 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 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副高级); 广州市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 (三)评审下设四个专业,分别为: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业设计、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 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2.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技术岗位。 3.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4.自动化专业:包括机器人、无人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专业的划分进行填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周一至周五,09:00至11:30,14:00至16:30)。 (五)受理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十一楼广州机电行业协会 (六)咨询电话:83337404 83324219 (七)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并行报送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及申报我市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各有关单位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所有需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见附件2)、审核和生成相关表格,在纸质材料上签名、盖章确认,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在提交的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复印件的关键字句不清楚的,要注明原件上所写的字句。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机电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 年、7 年和2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 年、12 年和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具体对应关系及所具备学历资历要求参看广州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或见“附件8”。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确认的途径是:以省外证书为起点申报评审的须提交原证书复印件及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核实意见及公章,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3)经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申报评审。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申报人须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专业为“工程技术(机电工程)”)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本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 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选学。 三、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途径如下: 1.国有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送评委会审核评审--->市人社局审核发证; 2.非公企业:申报人--->企业法人审核--->区人社部门审核--->送评委会审核评审--->市人社局审核发证;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初、中、高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法定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各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未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不一致的; 3.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4. 不符合填写规范; 5.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6.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7.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请申报我市机电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做好面试答辩准备。凡申报人员均须在评委会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5-10个工作日,将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处理。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法定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有关申报问题请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广州职称”频道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生 许生 E-mail: gzjdhyxh@163.com 电话:83337404 8332421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十一楼1106室 附件: 广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初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广州机电行业协会 2024年1月22日 主题词:职称 机电 通知 ———————————————————————— 广州机电行业协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