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政策文件见附件1),现将2023年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初次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 截止2024年3月10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申报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2.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020-83825627) 3.注意事项: ①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 ②评委办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30-5:30,为提高效率,电话咨询前请先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认定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技术员)、助理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三个层级。 三、认定组织机构和专业设置 我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评委会为广州市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若申报专业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无法直接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按规定的专业范围直接文字录入。不按规定申报专业,不予受理。 四、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技术员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 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工程师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 (二)业绩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要求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执行,即初、中级初次认定考核的业绩成果条件,分别对应执行粤人社规〔2019〕57号文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三)工作能力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继续教育要求 考核认定不对工作能力、学术成果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作硬性要求。若有,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57号文提供佐证材料作为参考条件。 (四)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情形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与林业工程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申报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 我市职称考核认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申报流程 申报人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评审认定→区/市人社局确认发证(区属/市属单位由分别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市人社局发证)。 2.时间节点 申报人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下“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下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①审核报送材料: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市系统指引如实填报和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务必于2月28日前(含当日)报送至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市属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10日前(含当日)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 ②评后公示:考核认定结束后,评委会将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短信和邮件告知。各申报单位同时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同步通过人员评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需向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 ③领取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评审结果及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评委会将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他需要提交资料见附件4至附件9。 《2023年广州市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名册》《2023年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7)按要求填写,于2月28日18:00前发送可编辑电子版到邮箱kjxxc@gz.gov.cn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纸质材料报送时,非原件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原件相符章和核验人签名或签章,注明核实的年月日。申报人要确保递交材料种类的完整性,表格必填项不得空白,相关人员签名须完整、清晰,纸质内容须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准确。佐证材料应完整清晰,能体现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完工情况、成效和个人承担专业技术工作部分等,若页数过多可在首页和重要页面加盖公章、原件相符章和核对人签章(签名),附骑缝章。 2.材料一致性要求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认定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三)关于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有关政策文件,各申报人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站“业务专题-广州职称”频道或职称申报系统界面相应版块查阅。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改革政策执行。 (四)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后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或公众号。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 4. 广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7.2023年广州市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