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测绘、国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测土职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测绘、国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一)受理范围、级别 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我市市属、区属单位从事测绘、国土相关工作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测绘、国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专业和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三)受理时间 1.系统申报受理时限:申报人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于3月15日24:00前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系统退回修改时限: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系统申报记录,须于3月29日24:00前在申报系统中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时段为4月1日至4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14楼1407室 (五)咨询电话:020-83772210。 (六)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 1.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链接: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和《系统申报要点与上传材料要求》(附件1)进行系统申报并生成相应表格,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2.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市系统附件管理->单位法人附件上传每位申报人《评前公示表》(申报评审表七)扫描件、《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和《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xls格式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 1.申报人查看市系统→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及意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送交纸质材料”后,方可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由各有关单位统一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扫描附件6中二维码进行预约),不接受申报人自行递交申报材料。 3.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函》(附件4)、如实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并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4.纸质申报材料不符合《现场受理要点与纸质材料要求》(附件2)要求的予以现场退回,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评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将不再受理其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 5.申报人应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3)承诺,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应申报重新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1.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评委会将通过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附件7)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测绘、国土专业 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