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及评审专业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工程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广东省已开设相应专业评委会,且未明确规定各地市须送省申报的。 现广东省已开设的评委会信息具体参考下列文件: 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中《广东省省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高、中、初、员级)》(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3.广州市未开设相应专业评委会的。 现广州市已开设的评委会信息具体参考下列文件: 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中《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高、中、初级)》(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二)受理级别 受理级别:员级和助理级。 (三)受理时间 2024年1月20日-3月15日17:00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3556708 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QQ:2166206372(务必及时添加,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关注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申报进度。 (六)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完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下载(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一式一份《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并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 2.一式一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单位完成公示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 3.申报材料(即纸质材料和市系统上的电子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会。 4.评委会不对申报人个人及法人单位接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于受理时间截止前统一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摘自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人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相应专业评价标准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参考下列文件: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资格条件栏目中相应专业评价标准(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条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鉴定、推荐的,请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表》(详见附件4)。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评委会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即3月8日17:00前)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人员将评后公示表以邮件方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QQ邮箱(2166206372@qq.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详见附件2)。 (七)职称收费 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