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见附件1)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关药学、中药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的高级职称资格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见附件2)。 (二)评审专业: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共两个专业。 (三)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3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55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5楼501室。 (五)咨询电话:020-34277243。 (六)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所须上传的系统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见附件3)。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所有申报人员的情况,填写《2023年度申报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表格需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评委办邮箱scjgj_fzyj_ph@gz.gov.cn,发送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须备注申报单位名称,未按要求报送将不予受理。 中专学历人员须填写《学历信息情况说明》(见附件5),并手写签名,与学历证书、学籍表等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签字后上传。 评前公示结束,单位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系统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评审通过后需进行公示,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7),盖章扫描发送至评委办邮箱。 纸质材料:申报人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二;原件一式1份)及《()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后封装,邮寄至评委办地址。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见附件8)。 2.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其中,“申报资格系列”选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名称”根据自身申报专业方向选择,“申报委员会”选择“广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余信息按照系统指引如实填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见附件9)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 2.广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3.申报材料要求 4.2023年度申报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5.学历信息情况说明 6.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7.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8.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 9.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
广州市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