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 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见附件1)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级别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关制药、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中级职称资格包括工程师(见附件2)。 (二)认定专业: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共两个专业。 (三)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55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5楼501室。 (五)咨询电话:020-34277243。 (六)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所须上传的系统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见附件3)。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所有申报人员的情况,填写《2023年度申报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表格需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评委办邮箱scjgj_fzyj_ph@gz.gov.cn,发送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须备注申报单位名称,未按要求报送将不予受理。 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学籍表、《学历信息情况说明》(见附件5)及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单(表)复印件(上传的复印件需由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盖章)。 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签字后上传。 评前公示结束后填写《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7),负责公示的单位应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 认定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评委会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盖章扫描发送至评委办邮箱。 纸质材料:申报人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后封装,邮寄至评委办地址。 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评委会,且确保内容一致,凡是在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须在电子系统的附件中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条件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见附件9)要求。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见附件10)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其中,“认定资格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人员”,“认定资格名称”选择“工程师”,“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余信息按照系统指引如实填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认定通过后,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见附件11)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 2.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4.2023年度申报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10.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 广州市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