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机构和专业设置 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组织机构为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的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职称认定;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职称认定。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负责广州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3个专业。 二、申报认定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生态环境相关、相近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2个层级。 三、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 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3号文件执行。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员级、助理级、中级的有关条件,分别对应执行粤人社规〔2019〕53号文件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相关条件要求。 (三)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情形。 1.所学专业与生态环境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申报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途径。 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8:30至3月29日18:00止(节假日除外),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部门登录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下“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下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市系统指引如实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人网上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 市职称评委办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后,通知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 (1)报送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4月8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集中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305室。 五、申报认定有关要求 (一)各级审核要求。 1.法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认定工作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市系统自动生成)、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复核。 主管部门、区人社局重点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职称评委办审核。 市职称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考核认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市系统规定的格式和文件名称上传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补。因未按格式要求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而影响认定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市系统应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纸质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3,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3.材料一致性要求。 市系统填报、上传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职称证书不予发放。 (三)评后公示要求。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评后公示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会议评审认定后,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市职称评委办反馈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1个工作日内,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评后公示。单位应于评后公示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公示总体情况、投诉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均加盖公章)报送市职称评委办。 未按要求进行“评后公示”或不及时报送评后公示情况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证书不予发放。 (四)有关纪律要求。 对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管理,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对申报人是否满足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是否合规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规定。 本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认定材料时效规定。 本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时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我市2023年度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其它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20-83224755(职称认定工作开展期间有效)。 (三)职称评审监督投诉电话:020-83203215。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8.《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