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调入到我市单位工作或户口转入我市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一般包括:当地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四份;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一份;(以上材料一般由当地财政厅密封后转交本人);
3、提供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市外调入”填写调入申请取得的电脑受理号和申请表;
4、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清单原件;
7、有取得珠算等级证、电算化等级证、职称证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