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持证人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 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材料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下载申请表” 下载)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开具的持证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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