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继续教育条件
1、继续教育计算以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继续教育可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形式。
3、2008年之前,自然科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90学时);社会科学方面,中、高级人员40学时,初级人员32学时。
4、从2008年起,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5、在一个周期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培训。
6、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每年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外,必须选修并完成不少于两门以上公修课的培训学习。
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
1、同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常规验证(年度),并于拟晋升职称当年完成“拟晋升职称复验登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信息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起提交。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复验时间通常截止到申报评审当年的6月30日,具体以文件为准。
三、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课程查询网址:
《2011年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指南》。可通过下面广州市继续教育网址对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进行查询及办理:
(http://www.gzpi.gov.cn/gzcee/pxcs/jxjykcj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