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4]3号).pdf
广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继续按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4]3号)(见附件1)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请验证人员的学分证明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分数据与所提供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原则上当年年度学分录入工作须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届时系统将关闭学分录入功能。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卫计委)根据实际情况登录“科教管理平台(政府版)”审核学分,并组织所辖各单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对年度学分合格人员,可登录“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通过“统计查询”—“年度学分审核人员汇总表”功能选择年度审核对象后直接导出,纸质版及电子版由各归口单位汇总后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 (电子邮箱:jpzxpgb@163.com,联系电话:81303278)。 四、有关归口单位报送安排: (一)市卫计委委属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审核资料,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汇总报送。 (二)广州医科大学所属各附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审核资料,由广州医科大学审核后汇总报送。 (三)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卫计委)所属单位,广州地区行业与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审核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卫计委)审核后汇总报送。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4]3号).pdf 附件2:广州地区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属地管理列表20150228.xls 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人:曹细惠,联系电话:81084242。 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联系人:潘巧仪、周洪刚,联系电话:81303278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联系人:许葵 联系电话:87515578、87517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