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考核认定业务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执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原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9]9号)、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和《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等文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第4页“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与“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均需出具意见并盖章,“行政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签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印后归还)并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学历查询件等)。 3.现工作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须含本月在内的最近三个月明细)。 4.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印后归还)。 5.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印后归还,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一起复印)。 6.相片页一份(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所提交的相片须与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7.申报认定中级需提交硕士学位后公开发表相关论文原件一篇(少数专业需两篇或三篇);博士学位申报认定中级时论文不作要求。 8.申报人户口不在我市但申请认定中级资格、以及无档申请认定初级资格的,须提交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印后归还)。 9. 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申报人除按要求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外,还须扫描上传上述“(二)纸质申报材料”原件。 在线申请电子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四)审批出证安排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于每月25日报中心领导核准结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申请证书号,打印证书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发放证书,法定节假日顺延。 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于每月25日报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准发证时间大约于次月底。 二、职称评审业务 我市现行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业务,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申报要求以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为准,审批出证时间由各级人社部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