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5年度电子电气工程技术 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凡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或在我市公有制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拟申报电子电气专业技术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均属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受理对象。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华普大厦一楼东南厅,联系人:林彩芳,电话:020-85590613,E- m a i l:976826535@qq.com。 (三)今年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将继续探索开展无纸化评审,申报人需登录中国广州人社网(www.hrssgz.gov.cn)“广州职称”频道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按要求上传所有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并以word文档格式将材料整理成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3、所有上传材料(顺序按附件2序号排列、文件名称以附件2材料目录命名,如一项材料有多个图片或文件,需下设子文件夹),发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邮箱:976826535@qq.com 各有关单位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按照申报评审流程将申报人评审信息在系统报送。并请于9月15日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广州职称之家市场(原广州广州职称之家代理部)管委办人事代理部。系统未提交材料或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今年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的申报、评审仍执行《广东省电子电气工程师资格条件》(粤职改办〔1998〕54号),其中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以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中国广州人社网(www.hrssgz.gov.cn)“广州职称”频道查阅。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栏如实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由单位加具审核意见,不需另行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公示、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严格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评审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工程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450元。 附件:1. 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2. 上传材料清单 3. 申报材料要求 4. 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5. 档案袋底部标签(样板) |